“243万存款被原行长挪用,银行拒赔”之后的冷幽默!
3月20日,据媒体报道,“243万存款被原行长挪用银行拒赔”事件当事人发视频回应,自称快80岁了,老伴已经去世,还捆了一身外债,希望银行可以把钱尽快还给他们。据悉,南京市民李某为帮在邮储银行(邮局)担任“支局局长”的朋友时某完成存款任务,先后将243万交给时某代存,时某把这笔钱私吞,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存款证明并加盖了“南京江宁岔路口邮政储蓄”的印章后交给李某。时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并退赔银行资金。但,时某判刑后,储户李某依然拿不到自己的243万存款,只好起诉银行追讨,一审胜诉。邮储银行不服上诉。2022年5月,南京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的《民事裁定书》。之后,江宁区法院召开了几次庭前会议、调解和开庭,邮储江宁支行不愿意承担先行赔偿责任,银行辩称,当事人李某没有及时“查询”从时某那里拿到的虚假存款凭证,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。法律呢,堂堂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!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规定,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贪污、挪用、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储户在将资金存到银行时,本身就是在与银行签订储蓄合同。银行在收取和保管存款时,应当以高度的诚信义务和谨慎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。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如果银行未尽到应有的管理和保管责任,造成客户存款的损失,银行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当然,上述规定针对的都是银行存款,也就是说,只要是银行存款,银行就具有保证其安全的管理和保管责任。现在,光天化日之下,法律居然成了一个p,坏人是真的不怕法律……这可怎么办?说到这儿,我突然想起了网上流传已久的一个故事。说一美国老太太,在祖先遗物中找到一张200年前手写的存单,老祖宗在瑞士银行存了100美元。老太去该银行在美分行取钱,该行即报总行,总行即核对,查到该笔存款的底账。总行行长到美国找到老太,举行兑现仪式,给老太兑现50万美元,并奖励她100万美元。行长说:“钱存在我们银行,只要地球在,你的钱就在。”如果是在我们这,银行的第一反应恐怕是先不认账,100多年前的东西,谁知道不是伪造的!如果经过鉴定存单确实是真的,那它还有理由会说:对不起,我们有规定,得您祖宗本人带有效身份证来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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